非诉谈判调解

概念

非诉讼纠纷调解机制,亦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英文全称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其概念源于美国,是对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意义

律师谈判调解的最大特点是在具有深厚法律知识和丰富执业经验的专业人士主持下,“有理讲得清”。调解律师能够迅速将事实、法律、习俗、道德等运用职业练就的智慧和审慎巧妙地融合,帮助当事人努力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对纠纷解决机制作出有利于当事人利益的选择,使纠纷得以解决而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申请律师调解,减少了诉讼程序中的对抗对立,律师以居间斡旋人的角色通过倾听双方当事人倾诉,察看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从法律角度为双方预测得失,为当事人提供更合理更低成本地解决纠纷的专业意见,力主双方达成协议,平息纠纷,从而化解矛盾,缓解诉讼压力。

功能

1、灵活解决纠纷。何时开始、进行多长时间、以及何时结束等问题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该程序在什么地点举行由双方商定。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适用的实体规范有哪些,以及是否需要适用一些实体性的地方习惯等问题,也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可见,非诉谈判调解方式运行的空间很大,它很少受到法定程序规则的严格限制。

2、合理分配司法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运用民事诉讼程序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不断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3、降低纠纷解决成本。非诉谈判调解形式灵活,方法多样,程序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对于证据的交换、失权、法定种类,法律文书的式样、送达、数量,程序举行的地点、阶段、顺序等都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同诉讼方式相比较,当事人请我们来进行非诉谈判调解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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