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坐副驾也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副驾与司机同罪
聚餐后,
许多朋友都会开一台车一起回家
但近日发生的一起酒驾案件
坐在副驾驶的人全程没有开车
却构成“共同危险驾驶罪”!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看这起案件
前段时间,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在办理一起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时,通过开展缜密细致的侦查工作,将共同饮酒后提供自己车辆给朋友驾驶的王某华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
今年3月20日晚,高新区大队在市区玉兰路路口开展查缉酒驾、毒驾夜查行动时,当场查获苏G7352U小型汽车驾驶员李某志涉嫌酒后驾驶,后对其开展血液检验(经鉴定机构检验,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5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讯问查证等工作。
据李某志交待,当晚其与朋友王某华在通灌路一饭店共同饮酒后,本想找代驾回赣榆老家,但因未找到代驾心急,于是经过王某华的同意,拿到了王某华的车钥匙并开车至查缉点被查获,王某华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沿途监控、饭店内外监控并且开展讯问调查,王某华对当晚明知其朋友李某志饮酒,还提供自己车辆给李某志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一时义气行为悔恨不已。
在哪些情况下,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危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律师提醒各位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