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在治疗后病情复发的时候,几种治疗方法如何互换选用?
所谓甲亢治疗后复发,是指用某一种方法治疗以后6~12个月或以上,甲亢表现再次出现。遇有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更好,虽然说还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章程可依,但医生在进行安排操作时,还是有原则可遵循的。
如果原来采用长期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当病情复发以后,药物、手术、放射性碘三种治疗方法都可选用。原来采用手术方法,复发后,首选长期药物治疗,其次是放射性碘治疗,一般不再次选用手术治疗。而原来用的是放射性碘治疗,复发后先考虑长期药物治疗,或再用一次放射性碘治疗,很少选用手术治疗。
这些治疗方法选用之间的互换原则是通常的做法,它们彼此之间有一定的互补性,但还要与病人当前的其他具体情况密切结合考虑,不是固定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