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注意了,这是为你们量身定制的双十一“攻略”
来源:南沙检察
“双十一”又到了,五花八门的买买买攻略随处可见,但今天送上的这份攻略可不同以往,这是专门为卖家量身定制的双十一“攻略”,友情提醒各位卖家,假货,卖不得。
案例一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余某某未经太平鸟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管理的淘宝店铺,销售贴有假冒“PEACEBIRD”太平鸟注册商标的服装。经查,余某某在淘宝上的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被查存货值3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将涉案的假冒太平鸟服装等物,均予以没收。
案例二
2016年开始,90后女生耿某通过其名下的微店,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假冒香奈儿、爱马仕等品牌产品,注册商标商品198种,在短短两年时间内销售金额达591万余元。虽然耿某提出买家明知自己店内均为假货的辩解理由,但其店铺内不少商品描述都有“防伪”“接受验货”“原厂机械机芯”等承诺。
耿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犯罪行为有部分未遂,且系初犯,故法院最终判处耿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今,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加重视,小编在此奉劝心存侥幸者,在销售涉及到注册商标相关标志的商品时,需谨慎对待,否则很容易侵犯知识产权,严重者甚至涉嫌犯罪。而为了避免“不自知情况下”侵权他人商标专用权,企业应使用自己已注册商标或经权利人授权使用的已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