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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团伙演“苦肉计”敲诈摩托车载客工 一少年在厦获刑

发布时间:2019-11-06 18:38:56

漫画/刘哲姝

台海网11月6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16岁的他被“兄弟”折断手臂,假扮受伤乘客,多次参与敲诈摩托车载客工。如今已18岁的他接受了法院的审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该案为海沧区法院今年受理的首起未成年人涉恶案件。

李某能出生于2001年,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后来从云南老家来到了厦门。2017年期间,许某(已判决)纠集多人在厦门市内多地对摩托车载客工实施“碰瓷”,他们事先折断同伙的手臂,乘坐摩托车时中途制造事故摔倒,然后以乘客受伤为由,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载客工索要高额“赔偿金”。李某能就是专门当“受伤乘客”的,被折断手臂后配合同伙实施敲诈勒索。每次实施敲诈勒索成功,许某会给参与作案的“兄弟”每人发放几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酬劳,大部分钱财则归他自己所有。

2017年12月12日,许某再次叫上李某能等人,从同安驱车来到海沧区新垵村故伎重施。踩点之后,李某能和同伙赵某远(另案处理)一起坐上了刘先生的摩托车,行驶到一段较颠簸的土路时,坐在后座的赵某远故意让摩托车失去平衡,倒在地上。李某能一摔倒就喊手臂疼,提出要去医院检查。

随后,许某又安排同伙假扮李某能的亲属,到医院围堵刘先生,以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要刘先生支付1万元赔偿金。后因刘先生报警求助,这次敲诈未能得逞。2018年1月25日,李某能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能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考虑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宽处罚。因此,海沧区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后,李某能表示服判,判决已经生效。(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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