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年检、违法143次!宣城一“违章王”终被罚
11月4日9时,二大队民警在鳌峰路与宛溪南路交叉口执勤,一辆小型越野车驶来,民警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驾驶人无法出示机驾驶证,民警对其身份信息、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进行网上核查,经该驾驶人持有的“A2”型车驾驶证,状态为注销。所驾驶的小型越野车该车检至2018年8月到期,共有143条违法未处理。
该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此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罚款200元的处罚。(宣城公安交警在线、宣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