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男子持刀威胁追赶的被盗人,盗窃变抢劫获刑1年半
盗窃得手逃跑过程中被追赶,因被害人继续追要,男子竟掏出水果刀相威胁。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彭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某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彭某在湘东区湘东镇被害人李某家中窃得现金3080元后逃走,被害人李某发现被盗后立刻驾驶电动车追赶,在喻家洲附近追上彭某,要彭某归还钱,彭某将零钱还给李某后,李某继续追要,彭某不同意,拿出逃跑时从李某家带走的水果刀指着她说:“你还要不是”,李某因害怕放弃追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及其有坦白情节,为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权益,打击犯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