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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未到指定医院就诊,工资被扣500多,怎么扣工资公司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9-11-10 11:49:59

孙莉莉(化名)是M公司员工,担任办公室文员一职已有两年多的时间。

公司因为之前有过几次员工虚构病例骗取病假的情形,于是公司颁布了《病假管理规定》。规定员工请病假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并开具诊断证明和病例记录,否则公司对职工的病假申请有权不予批准。

员工请病假未到指定医院就诊视为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者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3天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中规定,请事假一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病假管理规定》和《员工管理制度》都对员工进行过培训,并且签字确认。

某日,孙莉莉因身体不适,通过电话和微信向部门经理请病假,承诺第二天再到公司完善病假手续。

获得经理同意后,孙莉莉前往就近的诊所就诊,诊断为感冒引起的高烧,输液开药后医生还为其开具了诊断证明和病例记录,以供她请病假。

第二天,孙莉莉到人事部完善请假手续,却被通知未到指定医院就诊不能认定为病假,按照事假处理。

虽然公司的规章制度有经过培训,但孙莉莉早就不记得有什么条款了。被认定为为事假,虽然不满但也没办法。

等到第二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孙莉莉发现那一天事假被扣了551元(4000/21.75*3),心中非常不忿,与公司争执了一番后提出离职。

几天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孙莉莉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克扣的工资以及病假工资。

仲裁审理后,支持了孙莉莉的仲裁请求。

请事假和请病假在劳动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的规定。

请一天事假扣三天的基本工资,使员工不敢随便的请假,虽然可以达到这个目的,但其行为属于克扣劳动报酬。

员工请病假指定医院就诊合法吗?

实践中,员工生病请假回家休息,用人单位应当允许,但公司又没有医生,无法辨别员工是不是真生病了。

并且职场中“泡病假”的现象属实不少,公司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就诊,就可以避免“泡病假”的情形发生。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的判例中类似案例各地的判罚也不一样。

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的病假证明提出质疑,但患病员工也有权根据病情轻重和医院的远近选择合适的医院就诊。

若公司要求病假单的开具单位必须为三级甲等医院等。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告知劳动者,仲裁中可认定为有效。

请事假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

明显是不合法的,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扣发其他工作时间的工资。员工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六条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支付50-100%的赔偿金。

设置高额全勤奖限制请假是否合法?

综合工资4000,其中包括500的全勤奖,员工请假一天,按基本工资3500元扣一天的工资,再扣500元的全勤奖,是否合法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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