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深圳放宽豪宅税无需大惊小怪
针对网络上有关深圳“豪宅税”征收新标准的报道,11月11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做出回应:日前,深圳市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这是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落实国家减税降赋精神,充分考虑普通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而采取的一项举措。(11月12日《晶报》)
乍一听这个“豪宅税”,还以为深圳是要率先对“豪宅”征收房产税了呢。对此很多人难免望文生义,纷纷猜度这到底是房产税即将落地的信号,还是要薅富人的羊毛?其实都不然。
别看这个“豪宅税”听起来很唬人,它实际上就是属于各地二手房交易中都会收取的增值税,而非什么新税种。所谓“豪宅税”,不过就是对那些房产面积相对较大、总价也较高的进而税率也“高人一等”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通俗提法。
然而,豪宅税的征收对象真的都是“豪宅”吗?也不尽然。以小区容积率和房屋面积大小来界定豪宅还是普通住宅确实不无道理,在大家多数都住密密麻麻的多层、高层公寓楼的时候,那种低容积率、大面积的房产无疑就是豪宅。对这种豪华住宅执行相对较高税率也是合情合理。可是再加入固定的房价指标就不一定准确了。
这是因为房价一直是变动中的,各地行情更是千差万别,根本不能用一把尺子衡量。在有的地方,有时候相对较高的房价也不一定就是豪宅。比方说,在三四线城市花几百万可以买栋别墅,而在一线大城市,几百万也不过只能买到一套普通的住宅而已。这样的话,按照固定价格标准决定税率高低显然并不科学。特别是在近年来房价持续上行的情况下,事实上“被豪宅”的状况已成常态。豪宅税范围无限制扩大,不仅不能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反而只会加重普通购房者特别是刚需一族的经济负担。
深圳此次对豪宅率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删除了成交价高低这一指标,改为单纯按照容积率和建筑面积大小来确定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税率高低,实乃因情施策、应势而为,根本无需大惊小怪。在深圳这一样一个一线大城市,房价高低实在不是判断是否属于豪宅的关键指标。这实质是一项房地产领域的降税之举。可想而之,新政落地后,势必会减轻当地普通购房者的税赋,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利好。当然,降税并不意味着放松调控,深圳市住建局对此已经特别强调。
降税惠民,无论在哪个领域都值得期待。深圳经豪宅税松绑,各地都可视情借鉴。房价远近高低各不同,以一条固定的房价标准线来区分是否“豪宅”,实在不合时宜。不仅如此,今后势易时移,对于豪宅税的容积、面积标准也应适时做出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刚需或改善型购房预期。过去人们也许只想“居者有其屋”,可今天人们普遍想要一个“大house”。对于这种形势的变化,政策制定者应有充分考量。*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