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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淮安,大风刮来一堆钱,然后……

发布时间:2019-11-14 12:13:27

俗话说

“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不过

11月13日下午

在临近淮安恒大名都小区

西门的北京南路上

还真有一笔现金被大风刮了起来

13时30分左右,记者途经事发地点时,忽然见到地上有一大片花花绿绿的东西被风吹动,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堆现钞,面额10元、20元、50元、100元的都有。

蹊跷的是,掉在地上的钱并没有人捡,匆匆忙忙路过的行人也大都没有注意到。记者正在疑惑间,说时迟那时快,又一阵大风将众多钞票吹得更加散落,并朝着大路中间吹去。

记者和几位路人见状,决定先把现金捡起来再说。然而,记者捡到现金后在现场喊了好几声也没有找到失主,无奈之下只得报警,并把捡到的现金悉数交到随后赶到的城南派出所民警手中。经过民警现场当面清点,记者捡到的现金总额为240元,另外还有5元是一位路人捡到后交到记者手中的。

那么问题来了

捡到大风刮来的钱能不能据为己有?

记者咨询了淮海晚报法律顾问、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卞恒亮。卞恒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公共场所捡到财物,只能是暂时代为保管,不能据为己有,有义务及时归还失主或是交公,否则就是违法,属于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失主可依据不当得利原则要求拾遗者返还遗失物,如果拾遗者拒不返还,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丢钱的失主以及

当时其他捡到钱的市民

及时与城南派出所联系哦~

融媒体记者:傅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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