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摩托车“来路不正”还要买,也是犯罪!
男子明知他人出售摩托车系非法所得,仍予以购买,最终受牢狱之灾。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购买赃物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3月1日,江某吉、杨某炉(均另案处理)在泰宁城区盗窃了一辆三轮摩托车之后,开到晋江市区。3月2日,张某望得知在晋江市一桥头有人叫卖便宜的三轮摩托车,在明知江某吉所卖的三轮摩托车系非法所得,仍以4800元的价格购买了。
2019年4月3日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辆三轮摩托车的市场价格为1160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望明知他人出售的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情形下,仍予以购买,属明知犯罪所得赃物而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