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产子后将亲生儿遗弃医院2年 “失联”父母双双获刑并被撤销监护权
东方网记者刘理11月28日报道:2018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在走访儿童医院时获悉,有一本市户籍女童丁丁(化名)在符合出院条件后被遗弃在医院长达一年有余。丁丁出生当天由其父亲送往医院救治,后父母亲双双“失联”。
普陀区检察院在开展初步调查取证工作后,于2018年10月20日将该涉嫌遗弃犯罪的线索移送普陀公安机关,公安于同年11月4日立案侦查。
女子厕所产女 双方互相推诿拒抚养
到案后,女童母亲、犯罪嫌疑人于某对自己将丁丁遗弃在医院的事实供认不讳;女童父亲、犯罪嫌疑人陆某拒不承认自己的遗弃行为。
26岁的于某称,2014年8月,她在兼职中认识比自己大11岁的离异男人陆某,半年后开始恋爱。2016年下半年,二人开始同居,同年7月,她第一次怀孕并做了人流。之后,二人经常吵架,多次分分合合。
2017年上半年,于某发现自己再次怀孕,并且已经七个月大。由于钱都在陆某那,她没有钱做产检,这导致孩子突然早产,并在家中厕所就生了出来。等救护车到家,小孩已经生出来了。到了医院后,于某便昏迷了。等她醒来后,从陆某处得知孩子早产,已送到儿童医院治疗。三天后于某出院,没有见到陆某,就自己回了出租屋坐月子。
据儿童医院介绍,早产女婴经诊断为:新生儿呼吸窘迫症、新生儿肺炎、极低出生体重儿等症。当时立即被医院收治。一个月后,女婴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后,医院多次以电话或信函形式要求犯罪嫌疑人陆某、于某来院办理出院手续,要求其将女婴领回,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
讯问阶段,于某声称自己及家人先后给陆某6万元现金用于支付孩子的医药费,以为孩子的事情陆某会处理好,便没有再过问。但直到于某接到医院电话后才知道陆某拿到钱后并未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而是将钱悉数挥霍光。
对此,陆某拒不承认。他辩称因为女方不想抚养孩子、无法办理出生证明、其无钱支付医疗费等客观理由导致未能为女儿办理出院。但根据儿童医院多名医生的证言及微信聊天记录,为孩子办理出院只需要凭陆某的身份证、住院押金单即可,不需要出生证明。
女童被安置福利院 父母获刑后被撤销监护权
眼见着丁丁被遗弃在儿童医院近二年时间,为此,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的承办检察官多方协调,于2019年5月22日委托区民政局将她从儿童医院接出来,送往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予以临时照料。
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地成长环境,福利院专门设置困境儿童救助站,由全国劳模为首的四名护工组成专职陪护小组,轮流照料,并为丁丁设置了课程表,对她进行简单的启蒙教育。从医院到福利院,从检察官到志愿者,可爱的丁丁在社会各界的关怀中慢慢长大。
7月15日,陆某、于某因涉嫌遗弃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30日,普陀区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依法分别判处陆某、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
普陀区检察院认为,陆某、于某具有法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其女遗弃在医院长达一年八个月,构成遗弃罪,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且陆某具有多次吸毒和盗窃的前科劣迹,其在丁丁住院期间仍两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应依法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
就丁丁的后续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监护人候选人顺位,作为第一顺位的丁丁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明确拒绝担任监护人,且依据本院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工作站共同开展的社会调查,双方在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和家庭支持环境方面均存在困难,确实不具备适格的监护能力。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作为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9月5日,普陀区检察院向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院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陆某、于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11月2日,由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普陀区社会福利院提起的申请撤销陆某、于某监护权一案,在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普陀区法院依法撤销路某、于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其临时监护人。
接下来,普陀区检察院也将帮助医院和福利院向丁丁的生父母追索照料期间产生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