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拆迁,姐姐起诉弟弟主张自己的权益,她成功了吗?
有一个女人,结婚后户口没搬走,还让女儿的户口跟着自己落在了娘家。后来,家里拆迁了,女人和孩子能享受安置吗?如果你有疑问,请继续看下去,急性子的朋友可以直接拉到故事最后。
有这样一户人家,姐弟两人在成年后都结了婚,姐姐婚后有了一个女儿,户口跟着妈妈落在娘家。弟弟婚后也有了孩子。
1991年初,经过家庭内部协商,弟弟向政府提出申请翻建房屋,经过很长时间的辛苦,家里终于翻建完毕。姐姐也趁这个机会翻建了自己的屋子,但这不是没有代价的,她和弟媳签了一个协议,在姐姐去世后,由弟弟的儿子出资3万,姐姐建的屋子需要留给弟弟的儿子。2002年,姐姐离异,女儿跟随妈妈生活。
随后几年里,正赶上了房市大爆发,城市的房价一飞冲天,各地的拆迁都红红火火的张罗了起来。这户人家也赶上了。弟弟作为宅基地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和翻建房屋后的所有权人,签了拆迁协议,领取了安置房、补偿款和过渡费等等一切拆迁所得,只给了姐姐母女份额内的过渡费。
姐姐母女多次找弟弟要求给自己份额内的拆迁所得,弟弟却觉得,宅基地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协议也是跟我一个人签的,所有的拆迁所得理所当然应该是我的,于是母女俩遭到了拒绝。没办法,母女二人选择了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你觉得谁占理呢?拆迁所得应该是弟弟一个人的还是户里所有的人都应该有份呢?欢迎在评论区写出你自己的想法。
下面我要揭晓答案了,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等好几次的审理和举证,姐姐和她的女儿最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份额,包括安置房、房屋补偿款、奖励等等。
这个故事里,我只想强调一点,那就是宅基地是一家共有的。女性在一个家里,是绝对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今天的故事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对自己的权益不清楚不明确的女性,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具体的裁判文书我会放在最后,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找来看。
其实作为农村人,一般都是不愿意打官司的,毕竟农村的人情很复杂,各方面的牵扯很多。而且走法律程序的费用也很高。法院的上诉费一般人也许还能承受,可这还不够,需要有这专业的律师帮你理清思路,跟进案情,而这样的律师收费是很高的。
有认识的女性跟我说,如果大家都怕麻烦,谁都不去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那女性在这个社会将无法立足。在农村,女性到了年纪已婚的占大多数,权利被侵占的情况更多。人们都说,为母则刚,我们的刚强不应该只体现在对生活的不屈服,还应该体现在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上。我们的善良、和气是很珍贵的,但是如果没有长出牙齿来,那就是软弱。愿所有的女性都能在自己的争取下被温柔以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4)海民初字第6141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4)一中民终字第7392号 2014-11-1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高民申字第04533号 2015-12-3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6)京0108民初16509号 2016-11-03
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民申4131号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