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聚焦】吴某军违法烧火炼山被处行政拘留并罚款
12月19日,汶朗镇平龙村“大岗头”山场发生一宗山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立即奔赴现场,及时扑灭火种,并迅速查获违法嫌疑人吴某军(湖南道县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当天16时许,县林业局接到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案,称汶朗镇平龙村“大岗头”山场发生一宗山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迅速展开行动,及时扑灭火种,并进行了现场取证。
经查,违法嫌疑人吴某军(湖南道县人)于2019年12月19日16时许,在怀集县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期间,擅自到汶朗镇平龙村委会地名“大岗头”山场烧火炼山,过火面积约50亩。违法嫌疑人吴X军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怀集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第1号命令,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嫌疑人吴某军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当事人表示,自己知道在山林私自放火是违法行为,但还是不够重视,心存侥幸进行烧火炼山,现在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将配合警方接受处理。
当事人 吴某军:
昨天下午大概四点左右,我自己放的火,后来四点多到五点钟,老板叶某叫了几个人来救火。
森林公安提醒: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在森林防火高险期间,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一旦不慎引起森林火情应马上扑救,若因火势太大无法扑救应马上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报警。
发布: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曾筱玥,徐逢莹
编辑:蔡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