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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12-24 08:30:43

仙桃检察院 许旋

2019年12月20日,由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程浩、陈江涛、方帝、彭功科、陈平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系汉江地区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据查,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程浩、陈江涛先后纠集被告人方帝、彭功科、陈平等人,以仙桃市某寄卖行为聚点,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一伙先后假借车贷之名,以手续简单、放款快、利息低等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等空白格式合同,只告知需收取利息、GPS安装费等少量费用,而向被害人隐瞒还需收取平台服务费、贷款保证金、押违费等各种费用的情形,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收取上述各种费用的名义扣减贷款,使被害人实际收到的贷款本金远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进而骗取被害人的高额利息。同时被告人一伙还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GPS定位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所抵押的车辆,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被告人一伙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行成了以程浩、陈江涛为首要分子,方帝、彭功科、陈平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下一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部署,对涉黑涉恶犯罪进行精准打击,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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