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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发酒疯将值班辅警打伤

发布时间:2019-12-24 08:37:12

辅警也是警

辅警的执法保障在哪里?

面对警察(辅警)执法,

总有极少数人拒不配合,

对警察肆意辱骂,

阻碍警察执法,

甚至暴力对抗。

作为国家执法机关,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对于妨害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

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维护警察的正当权益。

近日,就有一犯罪嫌疑人,打伤值班辅警,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开发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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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朋友酒后从步行街门口拦了一辆的士前往某酒店,在的士司机驾驶过程中,李某等人怀疑的士司机有故意绕路的行为,双方发生争吵。为此,司机将出租车开至洪山派出所进行处理。到达所后,双方又在所门口争吵,所内值班辅警林某前去做前期处置工作。在值班辅警劝导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借着酒劲,将值班辅警打伤。

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中,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具体则如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侦查线索中断,犯罪证据灭失,赃款、赃物被转移,等等。

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妨碍公务罪的处罚如下:

①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④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警察执法优先

公民存疑置后

无视法律权威

必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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