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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交10万元担保金人回来钱没了

发布时间:2019-12-25 19:25:55

12月16日,在距家不足百米的位置,大连市民张先生和民警“偶遇”了原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悠行分公司(下称“大连悠行分公司”)负责人韩某巍,此时距离归还10万元出境游担保金的约定日期已经过了2年多,这其间张先生面临着旅游公司被注销,负责人拖延、玩消失等等状况,但他始终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维权。目前韩某巍名下的捷豹轿车被法院查封,人被拘留。此事本报从2017年开始接触,张先生的经历给准备春节出境游的市民提了个醒。

10万元担保金还没退旅游公司注销

时间退回到2017年5月,当时一家名为“大连彳亍国际旅行”的旅游公司广告打得正火,刚结婚的市民张先生和妻子准备出境游就奔着去了。

2017年5月15日,双方签订了旅行合同,为办理申根签证事宜,张先生夫妇向大连悠行分公司以现金的形式交纳了10万元担保金,收据上是大连悠行分公司的公章。

按照约定,这10万元担保金会在出境人回国后使馆销签和境外行为信息反馈结束后3—5个工作日返还,也就是说在张先生夫妇归国后最长不应该超过90天,应该拿回担保金。

然而过了约定的日期,韩某巍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归还担保金,而2017年7月18日,大连悠行分公司注销了,变更为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西岗分公司(下称“大连西岗分公司”),韩某巍也不再是负责人。

记者采访后当事人要回1万元

张先生长了个心眼,他分别于当年10月和11月让韩某巍签订了《承诺书》和《返款协议》,其中《承诺书》中详细说明了“大连西岗分公司”与“大连悠行分公司”的关系。加盖“大连西岗分公司”的公章,并由韩某巍手写还款承诺并签字,在《返款协议》中也由韩某巍手写签字。

然而事实上,大连西岗分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也注销了,注销原因是“被撤销”,注销时间比《承诺书》和《还款协议》签订的时间还早。但是因为张先生在这两份证据中都要求韩某巍签字,这对他后期打官司以及追究韩某巍个人法律责任起到很大的作用。

按照《还款协议》,韩某巍应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10万元担保金还完,但是他一笔也没有还。

随后,张先生联系到本报后,本报记者曾对此事进行采访,并联系了其母公司辽宁省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当月19日,韩某巍通过微信转账给张先生1万元。

个人签字的《还款协议》确认债务责任主体

按照张先生的请求,本报当时并未公开报道此事,然而让张先生意外的是,韩某巍此后也再不还款。此后针对担保金事宜,张先生夫妇将韩某巍及其妻子(属于旅行社导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剩余担保金以及违约金15000元。韩某巍辩称张先生是和大连悠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而不是他们个人,双方也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此时《承诺书》和《返款协议》起到了作用,法院认为《返款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韩某巍辩称当时受胁迫而签订,但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一审判决被告韩某巍及其妻子于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剩余担保金9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0元。

欠款人名下捷豹豪车被法院查封

在这个过程中,张先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韩某巍名下的捷豹汽车。一审胜诉后,韩某巍分三次还给张先生共计12000元。

2018年5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上诉人韩某巍个人承担返还、支付剩余担保金和违约金,但维持了原违约金的判罚标准。然而此后韩某巍再未返款,也再无音讯,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针对担保金迟迟不归还一事,自事发后张先生也向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投诉,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事旅行社为旗下直营门店,2017年8月、9月,公司发现大连悠行分公司有风险后将其注销,根据公司掌握的情况,张先生交给旅行社的担保金是负责人韩某巍个人收取的,经查询确认辽宁中青旅公司和辽宁中青旅大连分公司均未收到这笔担保金,所以责令韩某巍向张先生退还担保金。

据了解,在大连的分公司注销后,韩某巍前往沈阳工作。

维权两年欠款人被找到已被拘留

之后,张先生仍未放弃追讨,而他一直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维权。近日,针对韩某巍拒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发现了韩某巍的落脚点,位置竟然与张先生的居住地相距不足百米。

张先生说他后来知道韩某巍去了沈阳工作,但是什么时候回的大连并不知情,也不知晓他在此居住,但是这段时间以来虽然相距不足百米,但是自己从未与韩某巍相遇。

据了解,目前韩某巍已经被司法拘留,而以韩某巍为法人代表的大连彳亍国际旅行有限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韩某巍已经被列为失信自然人,被限制高消费。以韩某巍为法人代表的大连彳亍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存在21条风险,其中9条为“该公司曾因旅游合同纠纷而被他人或公司起诉”,而这9起案件的原告均在沈阳。

法院部分判决显示“彳亍旅行社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因彳亍国际旅行社下落不明,本院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均无法为其送达”。

受害者不止一人经历却大体相同

记者查阅这些诉讼发现,很多人的情况与张先生的经历类似。如2018年末,原告曾某也因为广告效应前往已在沈阳办公的大连彳亍国际旅行社,然后签订了赴美14日游,但是后来因签证问题整个团队行程未果。之后彳亍旅行及负责人针对旅行费的问题也曾出具过还款承诺书,但未按时退款,再后来负责人也向原告出具过欠条,再次对3万余元的欠款数进行确认,而在2019年5月还款2000元后再未还款。曾某起诉后彳亍旅行社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

事实上,在张先生事发的同一年,大连市民林女士也经历了同样的事,当年11月林女士经人介绍在大连彳亍国际旅行社申办前往德国的申根签证,缴纳签证费1700元,保证金10万元,但后期彳亍旅行社未能为林某办理签证业务且拒绝退还上述费用,林某起诉后,被告经大连甘井子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既不到庭也不提交证据。

本报提醒,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只包括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则不具备办理出境游的资质和能力。而一旦发生类似的纠纷,一定要第一时间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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