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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跳楼砸死两名高三女孩,这起惨剧该如何收场?

发布时间:2019-12-27 19:54:41

12月24日晚,重庆一男子从高处坠落,砸中两名高三女孩,最终,三人全部死亡。

据媒体报道,其中一名女孩是家中失独后再生的。

这显然是又一起人间惨剧。

目前综合大部分网友的观点,说来说去无非是一句话:要死请在没人的地方自己踏踏实实死,别牵连别人。

但是除此之外,这件事还有很多后续问题需要处理。

首先第一个问题:赔偿。

都说养儿防老,两名高三女孩的离世,不仅给家庭带来巨大伤痛,还给孩子父母年老后的生活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虽然目前跳楼者已死,但是在民事上,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结来说,李某的跳楼自杀行为不但没有让他彻底解脱,反而还要牵连自己的家人,去赔偿被他砸死的两名无辜女孩。

小编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自己跳楼牵连无辜行人的事情,还真的时有发生。

比如,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

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再比如,2007年9月3日下午5时左右,热闹欢腾的广州药学院学生生活区里,突然间“砰”的一声,一男生从3号楼7楼坠下砸中一女生,两人双双倒地,血流满地。该女生在遭遇飞来横祸后,身体还尚能轻微活动,但送医院抢救4小时后,因重度颅脑损伤和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跳楼者邓国旺则经医院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2009年8月广州中院经终审判定邓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亦或是,2013年9月26日,汕头一名男子谢某在陈店镇沟湖村某公寓楼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以为有人要抓捕他,于是逃至附近一楼房六楼的天台处藏匿。随后从天台跳下,谢某坠落后,砸中骑自行车路过楼下的陈某,导致陈某抢救无效死亡。潮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谢某因吸食毒品怀疑有人要抓捕他而从楼房顶跳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砸到路过该处的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酌情对被告人谢某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结合这三起案件来看,李某虽然身死,但是他留下的一堆烂摊子,将继续导致自己的家人陷入无尽的麻烦当中。

更极端的情况,如果李某已经没有家人,或者自己家庭的情况也是一穷二白的话,那么只能由政府出面,依托一些救助类的基金来帮助两名高三女生的家人渡过难关了。

但是说实在的,真的能赔偿又有什么用呢?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两位花季少女鲜活的生命了。

唯有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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