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这人醉驾,甚至撞伤执法人员!后果严重了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简某仁醉酒驾驶无牌照报废车辆,逃避检查,并撞伤执法人员,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1日晚,龙岩市公安局高陂派出所副所长卢某昌带领9名执法人员在永定区高陂镇莲花大道设置卡点进行交通纠违。当晚,简某仁在新罗区跟朋友小聚饮酒后,独自开着无牌报废货车往永定区培丰镇方向行驶。简某仁驾车到莲花大道时,看见高陂派出所民警正在该路段开展交通纠违,便立即驾车调头欲逃避检查。正在该处引导过往车辆接受检查的辅警廖某枫看到简某仁驾驶的无牌货车正调头行驶。廖某枫便上前欲引导该车到前方接受检查。简某仁看到有警察走过来,片刻停车后,倒车加速调头,在加速调头时将廖某枫碰倒在地,之后仍继续加速往前行驶。
另一辅警张某焕看此情况,口头命令被告人简某仁停车并用强光手电示意其停车,但被告人简某仁不顾执法人员安危仍加速往莲花大道方向逃窜。张某焕在躲闪时抛出强光手电将简某仁驾驶的货车前挡风玻璃砸碎。简某仁继续驾车逃窜,行驶至莲花大道高架桥下时因前挡风玻璃破碎造成视线不清才停车下车,被随后赶到的执法人员抓获。
随后,民警对被告人简某仁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呼气酒精含量结果为202mg/100ml,系醉驾。
经鉴定,执法人员廖焕枫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
2009年5月20日,简某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7月5日,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明知公安民警正在执法,为逃避检查不顾执法民警安危,使用危险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一名执法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简某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简某仁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简某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简某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