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首页 > 新闻中心 > 栾川一市民醉倒商业街,遭遇“杀醉猪”损失惨重

栾川一市民醉倒商业街,遭遇“杀醉猪”损失惨重

发布时间:2020-01-02 21:27:04

朋友聚餐,小酌怡情,大酌不仅伤身,身上财物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盯上。

警方提醒,喝醉后独行很不安全,不仅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侵害对象,还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因此,广大市民在外喝酒一定要适可而止,切忌过量饮酒。如果有人醉酒,一定要将他安全送回家,亲手交到其亲朋手中,确保其安全。

近日,栾川警方就侦破一起趁他人酒醉,盗窃醉酒人财物的案件。

2019年12月10日,栾川县公安局栾川派出所接到赵某某报案,称12月9日21时许,他和朋友在栾川县栾川乡的凤凰天街一个酒吧喝酒,由于喝得有点多,醉倒在商业街的走廊内,身上价值6000多元的手机被盗。

接案后,栾川派出所民警立即查看相关地段的监控视频,发现一青年男子趁四周无人,将赵某某的手机盗走。但由于夜间光线不足,监控视频影像不清晰,不能确定嫌疑人外貌特征。

随后,办案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调取周边监控视频,终于锁定栾川县男子杨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2月15日上午,办案民警在栾川县城将26岁的杨某某抓获。

经审讯,杨某某对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进一步深挖,办案民警又在杨某家中查获来路不明的10部手机。杨某某供述,当晚看见赵某某醉酒倒地休息,便萌生了“杀醉猪”的念头,盗走了对方的手机。

目前,杨某已被栾川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杨爱民 文/图

24小时服务电话0531-80961678

Copyright@2019 济南民事非诉律师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9.济南民事非诉律师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