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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多国22年终被抓!

发布时间:2020-01-10 01:54:34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仙游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陈某斌在畏罪潜逃22年后终于被抓获,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酷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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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曾被林某国殴打,叶某(同案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997年6月5日23时许,叶某得知林某国正在仙游县某饭店用餐,即纠集朋友陈某斌等11人在某宾馆门前集合,准备殴打林某国。陈某斌等9人持刀先后进入饭店内,挥刀乱砍林某国后逃离现场,由于伤势过重,林某国在被送往县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林某国系多部位砍创,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犯罪后,陈某斌隐瞒了真实身份,在他人的帮助下以陈某辉的身份,于2002年5月至2019年1月间,先后潜逃至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国家共计28次。2019年1月26日,陈某斌在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抓获。同年5月,陈某斌被公诉机关诉至仙游法院。

在仙游法院审理期间,陈某斌与被害人林某国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陈某斌一次性赔偿给林某国近亲属人民币30万元,林某国近亲属自愿放弃对陈某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对陈某斌的连带赔偿责任,并对陈某斌的行为表示谅解。

仙游法院认为,陈某斌在他人纠集下,参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因其行为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故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在逃跑期间,陈某斌又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隐瞒真实身份,骗取出入境证件,共计28次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陈某斌在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能当庭认罪,且已赔偿并获得谅解;在偷越国(边)境罪中,系坦白,已预缴罚金,故本院对陈某斌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陈琦 王臻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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