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2名网逃向通辽开发区警方主动投案自首
“护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各单位民警忘我战斗,奋勇争先,各显神通,或彻夜鏖战、蹲点擒捕,或政策攻心、亲情感化,或剥茧抽丝、精确出击……1月6日至9日,在分局领导亲自上门说服教育下,连续劝投2名网上在逃人员。
2019年1月31日,黄某辉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产,被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近期,开发区公安分局领导及滨河派出所多次开展劝投工作后,在逃人员黄某辉于1月6日,主动来到刑警三大队投案自首。目前,黄某辉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已移交刑警大队继续办理。
开发区分局追逃专班再接再厉,在前期掌握大量准确信息的基础上,分局领导多次对网上在逃人员梅某伟的亲属开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劝导和法律政策的耐心解读,其亲属最终被诚意所打动,当即表示动员梅某伟投案自首。1月9日,犯罪嫌疑人梅某伟放下心中的包袱来到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经查,梅某伟于2015年11月,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持枪非法狩猎。被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全国追逃,逃匿了4年后,终于被劝服归案。
蜀黍再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请有意投案自首的网上在逃人员尽快与通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联系,通过本公众号后台留言亦可,小编看到后将会立即通报给办案单位,为你办理投案自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