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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别太任性!——大兴安岭塔河县3人违反疫情防控禁令,被警方依法教育训诫

发布时间:2020-02-19 03:38:05

2月17日,塔河县公安局依法对3名拒不遵守疫情管控措施人员进行教育训诫。

当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不外出、不聚集、外出戴口罩等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然而,总有个别人把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当成“耳边风”,全然不顾疫情防控相关禁令、规定,不带通行证外出,躲避检查,私自翻越隔离护栏。

2月16日16时30分左右,塔河镇居民李某生(男,48岁,塔河县塔河镇人)违反疫情期间相关规定,私自穿越繁荣小区与昌盛小区之间的封闭隔离带,被塔河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2月16日,祝某(男,24岁,塔河县塔河镇人)从宏志小区家中外出散步,分别于16时30分和16时45分先后两次未经许可翻越位于宏志小区东侧护栏,被塔河县公安局巡逻民警查获。

2月17日10时许,刘某利(男,47岁,塔河县塔河镇人)下楼买菜时忘带通行证,在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证件时无法提供证件,并与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塔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李某生、祝某、刘某利行政警告。

为了更好的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体会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辛苦,民警对他们进行教育训诫后,带他们到小区检查点,亲身体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和艰辛。三人纷纷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约束自己和家人按规定出行。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4小时服务电话0531-8096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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