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一男子不配合防疫工作,辱骂社区工作人员,道歉
2020年2月15日15时32分许,一男子房某在连山区连山街东城河畔花园A区南门临时防疫卡点,拒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登记,并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该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及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连山公安分局连山派出所依法对房某给予合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思想教育。
目前,房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就自己当日的行为向社区工作人员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