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豫警在行动罗山公安依法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
疫情当前,社会各方面为抗击疫情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仍有一些人以身试法,做出各种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给防控工作增堵添乱。对这些违法行为,罗山公安积极作为,发扬斗争精神,及时亮剑、快速出击,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警示那些潜在的不守规则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赌博行政案件
2月12日16时许,灵山镇居民熊某、黄某、姜某、黄某某在灵山镇北街易家湾熊某家中采取麻将的形式赌博,且四人均未戴口罩。灵山派出对该四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16日上午11时许,竹竿镇姚集新村徐某、徐某某、尹某等7人利用扑克、麻将进行聚众赌博,且七人均未戴口罩。因涉赌金额较少,竹竿派出所依法对徐某、徐某某、尹某等7人七名涉赌人员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行政案件
2月13日17时许,子路镇居民王某经过子路镇罗寨村防控卡口,被防疫执勤人员劝阻,其持木板追打执勤人员。罗山县子路派出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月16日下午,莽张街道居民王某经过莽张街道疫情防控卡点时,无通行证,不听劝解,强行冲卡。罗山县公安局莽张派出所依法对王宏处以行政拘留7日。
2月18日13时10分,彭新镇居民刘某在经过彭新镇曾店村疫情防控执勤卡点时,无通行证,不听劝解,强行冲卡。后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诚恳向执勤人员道歉并取得谅解。罗山县公安局彭新派出所依法对刘某处以治安罚款200元。
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没有任何人能够置身事外,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