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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邑:开业为图吉利 违规放鞭炮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03-03 15:31:30

法治周刊山东讯( 郝立水 刘原)2020年3月1日中午12时许,山东临邑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临邑县迎曦大街与瑞园路路口处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在迎曦大街与瑞园路路口处一家养生馆门口遗留了大量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纸屑,民警随即传唤当事人关某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关某在临邑城区经营一家养生馆,想找个好日子燃放烟花爆竹图个吉利,却违反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其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临邑县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正月初六全天,正月初八全天,正月十五全天,二月初二全天。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的,禁止燃放。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110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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