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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

发布时间:2020-03-13 03:17:36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中带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延期纳税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申请退税、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疫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派收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应缴社会保险费补贴,以及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花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创业中小微企业房租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企业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24小时服务电话0531-8096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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