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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送一强」郑州市金融局精准对接地方金融 多点发力支持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15 01:47:52

为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线战役,郑州市金融工作局在做好行业监管防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空间,出实招、下真功,全力支持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解决资金瓶颈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作为中国快递业领军企业之一的中通快递集团,敏锐感受到疫情对快递行业带来的冲击,集团积极响应国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号召,准备通过全资控股的郑州航空港区中通小贷作为其资金扶持计划实施的关键输出渠道。

但作为金融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中通小贷注册资金只有6亿元,按正常增资审批程序,企业资金实际投放需要的周期较长,然而疫情紧急,网点客户资金需求倍增的情况下,接到该企业诉求后,郑州市金融工作局本着“时间不等人,企业需求就是服务方向,助力企业打通资金渠道,是现阶段工作的头等任务”的应急服务理念,当天向上级部门请示建议便捷疫情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增资、借款程序。

通过网上报送材料,远程办公快速处理的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项监管指标优良、因参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提高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县级部门报备后,融资余额放宽至净资产的3倍。在省、市监管部门共同助力下,消除了中通小贷的后顾之忧,企业计划在三个月内,围绕自身快递产业供应链向上下游近5000家快递站点、合作企业,提供年化利率不高于3%的“普惠专项贷款”资金约25亿元,用“真金白银”支持疫情防控,帮助快递行业排难纾困,为郑州市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政策十条措施

一、加大信贷扶持。鼓励银行机构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尽责、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审核。对疫情防控企业落实下放审批权限、优化业务办理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等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全流程快速跟进,对各流程节点推出并行作业,确保各流程节点均有专人实时在线,保障重点客户高效审贷和放款服务,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二、落实再贷款政策。全国性银行在郑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自总行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主动对接列入全国及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辖内企业,加快信贷审批进度,快速审核、快速发放,对其贷款需求及时给予满足。中原银行、郑州银行、郑州农商行等省内法人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分支机构的网点布局优势,重点对接列入全国及省、市参与防控疫情重点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及时给予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3%(在市财政贴息基础上)。

三、降低信贷成本。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对政策执行期内列入市级名单的企业新增贷款,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做好转贷续贷。对于暂遇困难企业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按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积极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为企业续贷。对符合政策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不加收罚息。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在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下,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加强资本市场服务能力。靠前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政策,及时足额兑付奖补资金,切实帮助企业度过疫情困难时期。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债券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指导企业用好国家“一行两会”等部委的相关政策,通过发新还旧、适当展期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及时稳定信用,推动企业稳定发展。对省市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加快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上市挂牌进度,由市金融局牵头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其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各保险公司要加大疫情防控保险理赔力度,对涉及出险,理赔的客户,最大限度放宽保险条款限制,切实履行好保险社会责任。要进一步提升理赔效率,积极采取线上理赔等各种方式,为出险客户提供快赔服务。对政府已公布的患者,鼓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续再完善相关资料,最大限度创造理赔便利条件。要切实加大保险服务,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人身财产保险保障,通过赠送保险、调增保额、下调保险费率等多种方式,提高风险保障力度。

七、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能力。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金融局认定并报省金融局同意后,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新增融资60%以上应用于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恢复生产。在疫情防控期间,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达成放贷意向的,放贷区域可以临时性扩展至全市范围,贷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八、创新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要实现“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

九、加大“三类”机构支持力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适合民营、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人,鼓励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酌情缓收或减收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鼓励典当行采取“无接触”线上审批和续当票领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对有续当要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在原有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优先为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延长保理融资期限,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减免罚息。

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对在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保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人才典型和有效做法,及时发现挖掘、宣传推。特别是对主动作为、精准服务、全面助力企业战疫情渡难关的驻郑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记者 郝宏杰

通讯员 张波

编辑 佳泽

统筹 赵克

24小时服务电话0531-8096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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