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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辆大客车,从河南开来南通的路上,居然干出这种事

发布时间:2020-03-15 13:51:46

当前,防止疫情输入仍是头等大事。但随着复工潮的涌起,一些包车合同外载客、非法营运的车辆,给防疫工作带来极大隐患。13日,又有两辆不合规定的大型客车在途经沈海高速苏通大桥南通竹行收费站检疫站点时,被我市交通执法人员查获。

当天上午,沈海高速苏通大桥南通竹行收费站检疫站点,公安、交通运输和卫健委工作人员正在对有关车辆人员进行检查、检测。上午10时许,车号为豫HJ61XX和豫G673XX的大型普通客车先后从高速上下来。

正在执勤的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4名女执法人员将其拦下例行检查。

检查中,她们发现河南省焦作市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毋某某、陈某某驾驶的豫HJ61XX黄色大型普通客车,载运31名乘客从焦作来南通。按照防疫期间国家有关要求,这辆原核载54人的大客车,只能实载27人(50%),而车上实际载客为31人,超出了4人。

驾驶员说,超出的4人是在沈海高速某服务区上车的,未在复工证明人员信息表上登记相关信息。经执法人员调查,此4人确实不是包车合同范围内的乘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车驾驶员属于“客运包车合同外载客”行为。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其载有来路不明人员、且未登记相关信息,影响恶劣,性质严重,应予重罚。

另一辆”豫G673XX”大型客车则隶属于河南新乡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经检查,该车载运河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1名返岗工人,从新乡市到南通。驾驶人员韩某无法提供大客车道路运输证,也迟迟拿不出其从业资格证。而此时,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刘某则说从业资格证未带,只提供了一张存在手机内的从业资格证照片。执法人员经信息平台查询确认:韩某、刘某具备驾驶营运大客车资格,但该车辆未领取道路运输证。

在事实面前,两人对驾驶无营运证车辆参与复工复产运输的违法经营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配合交通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遂依法对其“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行为立案查处。

据悉,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国家对疫情期间违法行为从严管理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将对以上两车所属的运输公司分别处以3000元和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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